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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不應求

子虛烏有

探視本港精神醫療保險市場

訪問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  香港健康情緒中心主管  李誠教授

購買醫療保險,本來是十分尋常的事情,無論小病如傷風感冒、抑或大病如中風癌症,幾乎任何一間保險公司的醫保計劃都會承保。但情緒病呢?答案好像也是「有」的。

 

隨著近年精神健康愈來愈受關注,本港保險公司也陸續出現「提供精神健康 治療的醫保產品」以作招徠,包括給僱員的團體醫療保障或把精神病患列入危疾承保範圍的個人醫保計劃,不過所列的條件是否能回應實際需要,卻有待商榷。

查看現時市面上不同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 險計劃,大部分都註明精神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也許偶爾也有個別計劃會提供因精神病或心理治 療而住院的保障,不過門診卻不包括在內。至於 一般團體醫保計劃,大多未註明保障範圍是否包 括精神病或情緒病,甚至很多受保員工和售買醫 保計劃的保險經紀都未必知道自己公司提供的醫 保是否包括精神病患治療。

須釐清承保內容

精神科專科醫生李誠教授憶述,其實早在十多年前,醫學界便開始與保險業界開會,爭取制定保障精神科疾病的醫療保險計劃,並表示願意嘗試提供患者數目及診金等數據,協助保險業界去評估需求及價格。超過10年努力,現在市場上終於開始出現包括情緒病及精神病的醫保計劃,證明這些年來的努力初見成果。「我最近也曾見過『精神病/情緒失調門診』的保障,其中 一項為“consultation for mental illness and emotional disorder”,即是指精神病及情緒病的治療都包括在保障範圍內。不過,那是額外於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團體醫療保險中的自選附加項目,想享用這個附加保障,員工就要自己掏荷包了。」李教授分析,「這其實也是好現象,反映出保險業界也明白到情緒病患愈來愈普遍,存在發展空間,有足夠條件開發保險產品,因此在產品中引入相關部分,還特意用上『情緒病』的字眼,以回應市場需求。」

 

李誠教授任職主管的香港健康情緒中心在十多年前開始採用『情緒病』作統稱抑鬱症、經常焦慮症、強迫症等精神科疾病,以識別於公眾所認知的嚴重的「精神病」,並進行了密集的宣傳教育,希望能喚起市民關注,更?力為情緒病患者減少被標籤而諱疾忌醫。李教授指出,「有趣的是,現在保險公司特別用了『情緒失調』(“emotional disorder”),但其實在精神疾病國際診斷標準(精神科醫生診斷精神病的權威指引,最新版本為DSM-V)中,並沒有『情緒失調』這個疾病名稱。」

 

李教授又提醒,「我看過有些計劃中規定必須由註冊西醫診治(原文為“consultation must be rendered by western 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但其實輕度至中度的情緒病並不一定需要用藥,由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社工或心理輔導員提供的心理治療已足以處理,部分患者如果受限於保險的規定,投保者反而未必能尋求到最合適的治療。」

 

此外,治療精神科病患多以門診為主,「本港私家醫院現時並未有設立例如精神科護士等相關配套,所以未有正式提供精神科住院治療服務,如果因為精神病需要入院,便是公立醫院,收費低廉,是否值得購買入住精神科醫院的保障,則自行計算吧。」李教授所指的精神科醫院屬於公立醫院,住院及醫藥治療費用,每天均一價為港幣100元。

 

是開支還是投資?

無論關於情緒病的附加保障內容怎樣釐定,額外的保費當然是開支,但現在經常說人才難求,如果能減低員工因情緒病而影響工作所帶來的損失,又是否值得投資呢?外國早已有研究,評估員工及早診治情緒病對公司生產力的影響,例如2007年一個由美國國家精神健康研究院(NIMH)資助的研究顯示,若公司能為員工提供有系統的抑鬱症檢查及治療計劃,明顯可改善他們的健康及生產力,相對於只接受普通診治的員工,前者每周的工作時數不但平均多出2小時,1年後留任原公司的亦較後者多70%。

 

公司是否值得投入這個成本?李誠教授認為:「情緒病的發病率高,而且多於年青時便發病,這個跟絕大 部分的慢性病如心臟病、中風、癌症等多於中年後發病 不同。如果情緒病一旦病發,可能會出現慌張、煩躁、 情緒低落,不但影響工作效率,亦牽連到同事之間的 關係。患者情緒病身體會出現很多徵狀,例如頭暈、頭 痛、胸口翳悶、腸胃不適或肌肉緊張等,如果沒察覺到 是患上情緒病,恐怕只會去做各式各樣的身體檢查或者 吃其他病患的藥,這對於治療於事無補,而在這段『診療』期間,病人可能一樣要請病假,這變相也是開支。」

 

李教授建議,如果員工有情緒病,能及早給予藥物治療或心理輔導,這筆直接醫保開支,相對於因沒察覺患情緒病而帶來問題所產生的間接損失,其實會低得多。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醫保中若能包括情緒病,無疑是有助鼓勵有需要的員工及早接受適切的治療,甚至可減少員工因擔心被標籤而出現諱疾忌醫的情況,若投入了保費,能減低人才損失,不是更划算嗎?正如李誠教授說:「從公司的角度,為員工提供精神方面的醫療保障,其實可視為人才的投資而非開支。」


把情緒病納入醫保是多贏方案

對於保險業界,過去由於數據不足,又覺得確診標準不像其他身體疾病那樣清晰,加上可能擔心患者容易自殺或長期住院,令保險公司要付出高昂的賠款,所以對把情緒病納入醫保有所保留。不過近年外國權威機構推出了情緒病國際診斷標準,醫生必須按此作出診斷,如果有懷疑,可以諮詢另一個醫生的專業意見,這跟心臟病、糖尿病或癌症等身體疾病的診斷沒有太大分別。

 

至於對自殺的擔憂,抑鬱症自殺機會雖較普通人 高,但很多保險產品本已提供身故保障,而投保者則因受到治療保額的賠償可及早求醫,大大降低因病重而自 殺的風險,實在相得益彰。

 

隨著這些年來醫學界及非牟利團體的宣傳教育,情緒病已逐漸廣為人認識甚至接受,因此對相關的保障需求也會增加,我們認為,保險業界如能推出更多符合實際需要的產品,相信也會更受市場歡迎。把情緒病納入醫保中,得益的當然不單是員工或公司,李誠教授就希望這是一個多贏方案:「病人及家庭贏、僱主公司贏、 保險公司贏、政府贏、醫生及醫護人員贏,整個社會都贏。


我們倡議情緒醫保由職場開始

政府近年在推廣情緒病知識也是不遺餘力,據知衛生署將會推出大型的精神健康宣傳項目,並會跟縱參加者的精神健康改善情況。不過在教育宣傳 以外,若能配合政策的推動,對預防情緒病及減少其帶來的損失肯定會有更長遠的幫助。

 

這些年來,政府分不同階段推行醫療保障計劃的公眾諮詢,從強制醫保談到自願醫保,但當中並未深入探討到個別病類的保障,情緒病亦未被提到桌面上討論。李誠教授和心晴行動希望政府將來進 一步討論時,亦應把情緒病納入考慮的範圍,畢竟病患者數目龐大,亦已出現愈來愈多的趨勢,這對社會、個人及其家庭可以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影響的往往是年輕的、最有生產力的一群,直接涉及經濟效益,故此實踐精神情緒病患的醫療保障,應由公司團體開始。


僱主的真實個案

心晴行動本著良心僱主的社會責任,除了為僱員提供一般醫療保障之外,對於精神及情緒健康尤為關注,一直希望能為員工在精神健康的醫療提供多一份保障。可惜詢問過本港多間各大小保險公司,皆沒有提供理想的產品。正當香港各界對強制醫保高調提出聲音之際,最近喜見某保險公司就在廣告中強調自己的醫保計劃已把情緒病納入保障範圍內,我們於是立即致電查詢,但幾經轉折,所得答案只是把情緒病當作危疾保險處理,即是只保入院和手術等,門診並不包括在內,欲再三深入查問,答案竟是「我們只是經紀,也不知道這新產品的詳細內容!」

 

員工的真實個案  1

自掏荷包加保情緒病
任職於本港大銀行的趙小姐,患有情緒病超過10年,由於沒有醫保提供相關項目,一直以來自費看醫生治病,但最近卻發現在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上,增加了治療精神病患的門診保障,唯此附加自選項目乃須員工自費加保,公司提供的醫保是不包情緒病的。儘管如此,但趙小姐認為,「這已是很大進步,至少公司開始正視與精神情緒相關的疾病,與其他身體病患看齊,納入保障範圍,沒有歧視我們。雖然要自掏腰包,但總好過無。」

 

員工的真實個案  2

保額太低不切實際
現年42歲的陳先生,任職財經機構,於12年前確診焦慮症,開始時接受精神科專科醫生及臨床心理治療,後來病情穩定,現在只需每季定期覆診吃藥,已回復如常工作及生活。陳先生的公司為員工提供的醫保計劃中,包括精神科門診保障,但他卻從來沒有申請賠償,「每次賠償最高300元, 即使由普通科醫生看情緒病的診金也不足夠;每年的保額最高為2,500元,如果看專科醫生,一次就可能已用光一年的保額。」他認為所謂保障只是杯水車薪,連看家庭醫生也遠不足夠,更遑論去看專 科。 最重要的是,「如果申請賠償,必須經過人事部,一看單據,便知道我患了精神病。為了這少少金額而暴露私隱,不值得的。」因為避免受人標籤,所以陳先生從來沒有享用公司提供給他有關情 緒病的醫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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