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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 正視 緩解

抑鬱症你

 

「抑鬱?心情唔靚時時有,過一陣就無事啦!」不少人抱此輕視心態,低估了抑鬱症的傷害。世界衛生組織預計到2020年,抑鬱症將位列全球疾病排行榜第二位,發病率僅次於心臟病。近年抑鬱症有轉劇的趨勢,即使你身邊人沒有患上,但環顧社會,也發現頗多人受抑鬱情緒困擾,甚至出現輕生個案。列舉此等貼身危情,無意唬嚇你,只想留下溫馨提示:請正視抑鬱症,及早求醫,病情是可以治療的。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情緒起落人皆有之,但往往很快復元,破涕為笑。但如果患上了抑鬱症,其病徵比一般失落憂愁嚴重,患者鬱結難解,情難自控。

持續情緒低落難自拔

診斷抑鬱症,按美國精神醫學會指出,罹患抑鬱症人士,會出現5個或以上既定的生理或心理症狀,當中須包括情緒低落、缺乏動力,且問題持續兩星期以上,病人一直受明顯的情緒困擾,日常生活功能也受損害。

 

生理方面如頭痛、失眠、胸口翳悶以至呼吸困難、失去活力並常覺疲倦、渾身骨痛等,而心理方面,如精神緊張、情緒低落、提不起勁、對事物失去興趣、腦海常浮現傷痛經歷、心情煩躁、易發脾氣,甚至覺得人生缺乏希望,產生自殺念頭。總括而言,抑鬱症病人情緒持續受困,思想負面,無法投入平日的活動,原有的生活規律失調,工作、社交及日常生活均受到嚴重的影響。

腦部傳遞物質分泌失衡

抑鬱症的成因,可概分為:

 

生理因素:

源於疾病、感染、酒精或藥物影響、腦部受創等原 因,令腦部發生變化而致抑鬱 症。 探究抑鬱症的發病機理, 人腦內的大量腦細胞,須通過 一些神經傳遞物質來傳達信 息,包括血清素、去甲腎 上腺素和多巴胺等,從而 調節生理和心理功能。 神經傳遞物質有各自的 管控範圍,包括情緒、 思維,當這些物質的分泌失 衡,以至出現情緒問題,抑 鬱症是常見的一種。

環境因素:

日常生活經歷眾多,由人際關係、家庭倫理、工作際遇到學業前景,難免會遇上挫敗、情感受傷、事與願 違、人際間的衝突、難解的逆境等,每每令人陷入沮喪、失落,皆可能誘發抑鬱症。

心理因素:

可涉及多種情況,譬如遭遇傷心事、慘痛經歷,出現負面思想和情緒,久久揮之不去,或因性格、健康等 影響,都較易患上抑鬱症。

遺傳因素:

若曾有家族成員罹患抑鬱症,患上的機會率也相對較高。

抑鬱可治 切勿自困

任何人都可能患上抑鬱症,此症可以無明顯的表面徵狀,不過是可以治療的,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是目前最普遍有效的治療方法。當發現情緒受困,別迴避求助,自困只會令病情惡化。

 

際遇起落,情緒高低,看來非個人能操控,但預防勝於治療,平日多為情緒「進補」,加強抗逆力:

 

  • 正面了解抑鬱症及情緒病,有助觀察個人的情緒變化,及早求助。維持良好的生活模式,培養個人興趣,藉以放鬆心情,精神有所寄託

  • 學習減壓方法,紓緩情緒。維繫良好的

  • 人際關係,建立適切的溝通渠道。

  • 抱持開懷態度,遇困難時應主動求助。

重症患者具自殺風險

部分嚴重抑鬱症患者會有自殺傾向,2011至2015年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的自殺個案中,約3至4成患嚴重抑鬱症。另外,2015年的自殺個案中,約3成屬65歲或以上的長者,有研究發現,66至75歲人士的抑鬱症發病率較成年人組別高6成,同時有抑鬱症病徵的長者,自殺風險較沒有的高2.2倍。

 

抑鬱症的影響實不容忽視,世界衛生組織把每年4月7日定為世界衛生日,2017年便以抑鬱症為主題。早於2013年,世衛通過「2013-2020年的精神健康行動計劃」,推廣和預防精神健康問題。本港衛生署亦於2016年1月推行為期3年的「好心情@HK」心理健康推廣計劃,倡導從「與人分享」、「正面思維」及「享受生活」3方面,正視精神問題。

從數字看抑鬱症

世界情況:

全球逾3億人患有抑鬱症,佔地球人口的 4.4%,少於25%患者會尋求治療。

2005至2015年,抑鬱症患者的增幅達到 18.4%,而該症亦是世界上引致殘疾的首要原因。

 

香港情況:

本港逾30萬人患上抑鬱症,每100名成年人有 3人是患者,每10名長者有1人出現抑鬱症徵狀。 不過,逾半患者沒有尋求精神健康服務的協助。

本港接受精神科專科服務的抑鬱症患者, 2011至2012年度為48,900宗,而2015至2016年 度已增至61,100宗,增幅超過2成。

診斷抑鬱症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五版》(DSM-V) 臨床診斷標準:

 

A. 在過去2星期內,出現5項或以上的下列症狀,較既往 有顯著的功能變化,且其中至少一項是1. 抑鬱心境或 2. 興趣或愉快感喪失。

 

  1. 抑鬱心境幾乎持續發生於每天的大部分時間,可以是主觀陳述(如感到悲傷、空虛、絕望),亦可經由他人觀察(如流淚)。(注:兒童和青少年可表 現為易發怒)

  2. 幾乎每天或每天的大部分時間,對所有或幾乎所有活動缺乏興趣或愉快感(經由自己察覺或他人觀察)。

  3. 在非節食的情況下體重明顯減輕或增加(一個月內體重變化超過原體重的5%),或幾乎每天都有食慾減退或增加的情形(注:兒童可表現為未達應增 體重)。

  4. 幾乎每天失眠或嗜睡。

  5. 幾乎每天精神或行動遲緩或退縮(經由他人觀察可見,並非只是自己感到坐立不安或行動遲緩)。

  6. 幾乎每天感覺疲勞或精力不足。

  7. 幾乎每天有無價值感或過度的、不適當的自責感(可達妄想程度)(不只是因生病而自責或內 疚)。

  8. 幾乎每天有思考力或集中力減退,或難以做決定(主觀體驗,或他人觀察)。

  9. 反復出現死亡的想法(不只是恐懼死亡),反復出現無特定計劃的自殺觀念,或有某種自殺企圖,或 有某種實施自殺的特別計劃。 診斷抑鬱症

B. 症狀引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或導致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C. 症狀不能歸因於某種物質的生理效應或其他軀體疾 病。

 

註:診斷標準A-C構成重性抑鬱發作。

註:對重大喪失(如喪親、破產、自然災害、嚴重 軀體疾病或殘障)的反應,可能包括診斷標準A所列出的症狀,如強烈的悲傷、被喪失的感受所淹沒、失眠、食慾不振和體重減輕等,這些 症狀可類似於抑鬱發作。儘管這些症狀可以被理解成是針對喪失的恰當反應,但除考慮將之 作為重大喪失的正常反應之外,還應仔細考慮 是否存有重性抑鬱發作的可能性。診斷需綜合考慮個人史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自我表達痛苦 的常態等因素。

 

D. 重性抑鬱發作的出現並非由嚴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或思覺失調等病症所引致。

 

E. 從沒有經歷躁狂或輕躁狂發作(註:若因濫用毒品或藥物所引發的徵狀,或由其他軀體疾病的生理反應, 則此條款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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