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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政策

世衛跨界別戰略行動
促進精神健康

提倡精神健康是近十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工作重點之一,就其公布的2013-2020年精神健康綜合行動計劃(Comprehensive Mental Health Action Plan 2013 –2020),目標是改變世人對精神病患的固有標籤和歧視觀念,更是重中之重。世衛亦於2018年3月30日,發表了一份工作概況“Mental health: strengthening our response”,指出在實踐中如何運用資源以獲致最大效益。現撮要如下,供大家參考。

概況重點:
• 精神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精神疾患。
• 精神健康屬於健康的整體部分,沒有精神健康就沒有健康。
• 精神健康是由社會經濟、生物學及環境等一系列因素來決定的。
• 透過具有符合成本效益的跨界別戰略和干預措施,有效促進、保護和復元精神健康。

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世衛組織的《組織法》規定:「健康不僅為消除疾病或治療身體虛弱,而是體格、精神與社會之整全健康狀態。」該定義的重要含義是,對精神健康的描述,超出了沒有精神疾患或殘疾的範疇。
 

精神健康的概念是指一種健康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能夠實現自己的能力,以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有成效地從事工作,並能夠對社群作出貢獻。
 

精神健康是人類在思考、表達情感、相互交流、謀生和享受生活等能力的根本元素。在此基礎上,促進、保護並且復元精神健康可被整個世界視為個人、社群和社會的重要關切點。

精神健康的決定因素
社會、心理和生物方面的多重因素,決定着人們在任何不同時刻的精神健康狀況。例如,暴力或持續存在的社會經濟壓力都被公認為影響精神健康的高危因素。而最為明顯的證據是與性暴力相關。
 

精神健康狀況欠佳亦與社會的急速變革、工作壓力大、性別歧視、社會排斥、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身體健康不良以及違反人權有關聯。
 

特定的心理和個性因素使人們容易罹患精神疾患。生物學風險則包括遺傳因素。
 

精神健康的促進和保護
促進精神健康的行動涉及改善心理素質,包括創建一個支持精神健康的環境。
 

尊重和保護基本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環境,是精神健康的基石,如果欠缺這些權利所帶來的安全與自由,對保持高水準的精神健康狀態會很困難。
 

國家精神健康政策應關顧精神障礙以及促進精神衛生健康的更廣泛問題。精神健康促進工作應被納入到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政策和規劃主流。除健康業界外,亦必須把教育、勞工、司法、運輸、環境、住房和福利界別納入其中。

促進精神衛生的專案包括:
• 兒童早期介入(如提供對兒童健康和營養需求敏感的穩定環境,使其不受威脅,具有早期學習機會,以及供具有回應性、帶有情感支持並可促進發育的互動機會);
• 向兒童提供支持(如生活技能規劃、兒童與青少年發展規劃);
• 賦予婦女社會經濟權利(如改善獲得教育和小額貸款方案);
• 向老齡人口提供社會支援(如友善措施、長者社區和日間中心);
• 制定弱勢社群目標規劃,包括少數民族、土著人民、移民和受到衝突與災難影響的人士(如災後社會心理介入);
• 學校內的精神健康促進活動(如支持學校生態變化的規劃);
• 工作中的精神健康干預(如預防壓力規劃);
• 住房政策(如改善住房);
• 預防暴力規劃(如減少觸及酒精和武器);
• 社區發展規劃(如統籌農村發展);
• 減貧及對窮人實施社會保障;
• 反歧視法律和宣傳運動;
• 促進精神病患者獲得權利、機會和關護。

精神健康的關護與治療
在國家制定並且落實精神健康政策的努力下,至關重要的不僅是保護並且促進其國民的精神健康,更要解決精神病患者的需求。

 

瞭解到不斷加劇的精神病患負擔所需,在過去十年中有了大幅改善。愈來愈多的證據顯示,針對處於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國家,其採取對重點精神疾患的主要干預措施具有效果和成本效益。當中符合成本效益、可行並且可負擔的干預措施實例有:
• 以心理療法治療抑鬱症,以抗抑鬱藥治療中度到重度抑鬱症;
• 以抗精神病藥物,加上提供社會心理支援來治療精神病患;
• 對酒精飲料徵稅並限制其供應和市場營銷。

 

在預防自殺、預防和治療兒童精神疾患、防治認知障礙症以及治療濫藥障礙方面,也有一系列有效措施。世衛組織精神健康差距行動規劃(mhGAP)為非專業人員提供了循證指導,使其能夠更好地認清和管理一系列精神衛生重點疾患。

世衛組織的回應
世衛組織支持各國政府為加強和促進精神健康目標而做出的努力,並已對促進精神健康活動實證進行了評估,現正與各國政府合作,宣揚這方面的訊息並將有效的戰略納入到政策和計劃之內。
 

2013年,世界衛生大會批准了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該計劃是世衛組織所有會員國採取具體行動的承諾,以改善精神健康並促進實現全球目標。
 

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是促進精神健康、預防精神疾患、提供關護、增進康復、提倡人權並減少死亡率、發病率和精神病患者的致殘率。
 

4項主要目標:
• 加強精神健康的有效領導和管理;
• 在以社區為本的環境中提供全面、綜合並符合需求的精神健康與社會關護服務;
• 落實精神健康促進和預防戰略;
• 加強精神健康資訊系統、實證和研究。

 

行動計劃尤其強調要保護並促進人權,加強並促進民間社會獲得權能,強調以社區為本的保健中心具有核心地位。
 

行動計劃提出,為實現目標,需要政府、國際合作夥伴與世衛組織採取的明確行動。衛生部需發揮領導作用,世衛組織將與衛生部以及包括民間社會在內的國際和國家夥伴合作落實計劃。由於沒有任何行動可適用於所有國家,因此各政府在使用這套行動計劃時,需要針對其特定國情來調整。
 

資料來源: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mental-health-strengthening-our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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